在联合国193个成员国中,177个国家在宪法中规定了宪法宣誓制度,这充分说明了宪法宣誓制度的广泛适应性。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处于统帅地位,是一切国家机关、组织、个人的根本准则。研究宪法宣誓制度的法治功能,一方面可以增加公民对宪法认同感,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另一方面,可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的自我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形成社会约束力,激励其忠于宪法。
一、宪法宣誓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宪法宣誓制度是指“在一国的宪法中规定新当选的国家元首、重要领导人以及新近入职的国家公职人员等通过法定程序公开宣誓遵守宪法、崇尚宪法,并效忠国家的重要仪式。[1]”这项制度的产生一般认为是伴随着宪法产生的。
在早期的中国,并没有宣誓制度。由于文化原因,宣誓制度一直是由中国特有的“誓”文化来实施的。“誓”文化在中国影响巨大,上至帝王将相,下至黎民百姓都要受到誓的影响。近代的宣誓制度是由孙中山先生首创的[2]。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到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始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并在随后开始在全国传播实施。2015年7月1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中,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方式确立了宪法宣誓制度,并在决定中规定了宣誓的主体,誓词和形式等内容。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订案中新增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作为宪法第二十七条的第三款。这是首次将其在宪法予以确立。
二、对当前宪法宣誓制度的探究
宪法宣誓的誓词是“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通过誓词,我们可以发现宪法宣誓的功能是传播公职人员权力的来源,并宣示宪法的权威。但是这一切的功能都必须是建立在一个法治的背景中。因为只有在法治的国家,宪法的权威才能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才有保障。所以宪法宣誓制度虽然是在传播宪法的精神,但也在宣示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
三、宪法宣誓制度法治功能的落实的建议
宪法宣誓制度是为了宣示公权力的来源正当性和树立宪法权威,这一切的目的也是表明我国的法治建设。所以宪法宣誓制度自然而然的产生了法治的功能。但是宪法宣誓制度的法治功能并未得到落实,所以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制定专门的宪法宣誓制度法律,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法治功能
宪法宣誓制度入宪,虽然表明我国对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视,但是却未真正将宪法宣誓制度落实在生活中。虽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中以规范的形式解释了宪法宣誓制度,但是未真正提供宪法宣誓制度的法律保障功能。
(二)制定相应的宪法宣誓制度的激励制度,保障宣誓制度的法治功能得到落实
在域外,宪法宣誓制度很少有专门的法律来规定违誓责任。但是由于西方特殊的历史背景,人们可以用伦理宗教来约束宣誓的主体。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可能也是运用宗教伦理来约束公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这就要求我们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而对一项制度的有效实施一般会通过惩罚与激励来就行。我国在保障宪法宣誓制度的落实也可以从这两方面入手。例如,将宪法宣誓对象纳入诚信档案,对宣誓者给予相应的表彰等,以此保障宪法宣誓法治功能的落实。
(三)进一步在社会中宣传宪法,让公众体会宪法宣誓制度的法治功能
虽然宪法宣誓制度的功能是为了传播宪法的精神与权威,但是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也需要宪法的落实。宪法与宪法宣誓制度两者不是独立进行的,是相辅相成的。宪法构成了宪法宣誓制度的正当基础,宪法宣誓制度促进了宪法实施[3]。所以进一步在社会中宣传宪法,才能保障宪法宣誓制度的落实。只有宪法宣誓制度的落实,才能体现其的法治功能。
四、结语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4]。”对宪法宣誓制度法治功能的认识,才能将宪法宣誓制度落实到每个社会成员中,让每一个社会成员感受到法治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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